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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3-18 [来源]: [浏览次数]:

档案馆服务事项



说明:

一、综合档案、财务档案办理须知:1利用者出示档案查借阅审批表,重要档案需经学校领导批准;2利用者提出档案查档要求,填写档案借阅登记本;3档案工作人员提供档案;4利用者在档案阅览室阅览档案,按规定办理摘抄、复制手续;5利用者归还档案;6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核对,办理收回档案手续。

二、教工人事档案办理须知:1、利用者出示《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办理2利用者提出档案查档要求,填写档案借阅登记本;3档案工作人员提供档案;4、由两名中共党员在档案阅览室阅览档案,按规定办理摘抄、复制手续;5、阅档人归还档案;6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核对,办理收回档案手续。

三、档案查询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00,下午14:00-17:00(寒暑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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