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档案馆用印工作,自2024年6月24日起,启用“九江学院档案证明专用章”。档案证明专用章用于加盖九江学院档案馆馆藏档案材料复印件及依据馆藏档案信息出具的证明材料。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规定,加盖上述印章的档案材料,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九江学院档案馆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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